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軟科學)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根據《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魯科字〔2023〕3號,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辦法》)🫃🏼、《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22〕63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項目圍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科技創新的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對事關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決策🥟、組織和管理等問題開展前瞻性對策分析和實證研究,為實施科教強魯🧑🦱、人才興魯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撐🔂。
第三條 省科技廳和《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負責人等,按照《計劃管理辦法》明確的職責分工管理和實施項目🧖🏻♂️。
第四條 軟科學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青年項目🙅🏿♂️。根據需要,可調整項目類別設置。
重大項目主要圍繞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頂層設計、宏觀研究𓀒、戰略規劃等全局性和長期性問題開展研究🤵♂️。
重點項目主要圍繞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某一行業🕺🏻、領域或區域創新發展的關鍵核心問題開展研究。
青年項目主要支持青年科研人員圍繞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根據當年項目指南自主開展研究。
第五條 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立項。對重大、緊急或有涉密任務需求👨🏿⚕️,組織程度較高,優勢承擔單位集中的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定向委托、“一事一議”等方式產生🤰🏼。
第六條 項目資金通過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安排🧃☎️,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
第七條 省科技廳根據工作需要,公開或定向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專題領域和研究內容等內容。
第八條 項目主管部門指導本部門、本地區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申報者根據項目指南🍞,填報申報材料™️,審核後向省科技廳推薦👨🏼🎨。
非涉密項目通過省科技雲平臺管理系統申報、推薦🚬,涉密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為省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強軟科學研究能力、能承擔起項目核心研究內容或組織任務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根據需要,重大項目可由省外註冊的單位和社會組織牽頭申報💂🏼。
(二)項目申報者應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實質性參與項目具體研究。青年項目申報者應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
(三)項目申報者在同一年度僅能申報一項項目,且在申報時無未結題項目🧙🏿♀️;連續2年牽頭申報項目未獲資助的,暫停1年項目申報資格👩🏼🚒🏺。
(四)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申報者均應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記錄👨🦱。
第十條 省科技廳受理項目後,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提出項目安排及經費配置建議,按照《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程序下達立項文件、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專家評審(論證)遵循同行評價、註重實效原則👨🏿🏫,綜合運用會議🦌、網絡、函審等方式👳♂️🚄。鼓勵成果應用單位推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相關人員參加項目評審(論證)。
第十二條 專家評審(論證)堅持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註重評價預期標誌性研究成果對科學決策的貢獻以及學術創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同時綜合考慮項目申報者的研究經歷🍲、研究基礎和前期相關研究成果等。
第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1年。項目承擔單位應在立項文件下達後30個工作日內,與項目主管部門、省科技廳簽訂三方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執行、過程管理、綜合績效評價🦣、驗收的依據☞。逾期不簽訂項目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項目資格。
第十四條 項目任務書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要明確項目的研究內容、實施進度和考核指標等。其中,考核指標原則上不得低於申報書提出的指標🔴,還應明確標誌性研究成果必須納入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
第十五條 由多家單位合作實施的項目🧜🏻♂️,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要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資金安排、知識產權歸屬🙎🏿♀️、法律責任等,作為項目任務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適情調整🔶;在研究方向不變🧑🔧、考核指標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承擔單位備案。
第十七條 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人💵、參與單位、實施周期、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等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得調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研究形成意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復⏱。
第十八條 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經費采用“包幹製”的定額資助,無需編製預算,不再區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項目負責人在確保將經費全部用於設定工作任務相關支出的前提下📖,自主決定經費使用。
第十九條 項目原則上不開展過程檢查🪃,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計劃管理辦法》要求,開展項目相關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召開項目開題論證會🧔🏿♀️、中期報告會和結題報告會🧋,邀請成果應用部門參加,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機製。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期內需撤銷或終止的,按照《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撤銷與終止管理暫行辦法》(魯科字〔2022〕11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執行期滿後,省科技廳按照《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同步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與驗收工作,重點評價項目研究成果對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的貢獻和影響。
綜合績效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未通過驗收。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期內或執行期滿3個月內,提交績效評價(驗收)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報省科技廳。績效評價(驗收)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研究報告🎴、決策咨詢建議🧑🏿🦲、研究成果及應用證明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軟科學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論文👳♀️、專著👨🏼✈️、決策咨詢建議等🧹,應標註“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軟科學)項目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英文標註:“Key R&D Program(Soft Science Project)of Shandong Province, China”。第一標註的成果作為績效評價的確認依據。
第二十五條 對研究成果(需按照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作規範標註)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有效轉化為決策部署且綜合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項目🥙,支持項目負責人下一年度提出1項自主選題項目🏊♂️,經省科技廳評議通過後👩🏽🦳,以定向委托方式實施,經費支持額度根據項目類型和質量確定💭🆓。其中,重大項目需獲得省部級正職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以定向委托方式對同一項目負責人的連續支持不超過2年🤶🏻。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未通過,取消項目負責人5個年度申報資格,期限從驗收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第二十七條 省科技廳加強省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通過項目形式給予基地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穩定經費支持,培育科技創新智庫。
第二十八條 對項目全過程的檔案管理🏄🏼🧲、監督管理和誠信管理按照《計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原《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軟科學項目)實施細則》(魯科字〔2020〕77號)同時失效。